张文质家庭教育网

首页 |理论研究|专家讲座|家教故事|名师家教|男孩女孩|家校之间|家教博客

隐私教育,一种意义深远的公民教育

2009-05-11 16:16:37 作者:王木春 来源: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

在女儿念小学低年级时,我曾暗中搜过她的小书包,有一次,发现里面有几十元。她哪来这么多钱?赶紧追问,原来是老师委托她收取班费。

 

在女儿念小学低年级时,我曾暗中搜过她的小书包,有一次,发现里面有几十元。她哪来这么多钱?赶紧追问,原来是老师委托她收取班费。还有一次,在她的书中翻到一张字条,是一封十分幼稚的情书,我们大为震惊,但不敢“打草惊蛇”。最后旁敲侧击询问,竟然是她代某小同学操刀的。
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(尤其小学阶段),因是非观念低下,父母总提心吊胆,有时至草木皆兵的地步。这时期,一方面孩子渐渐形成隐私意识,另一方面父母又不能放弃作为监护人之监督职责,真是两难境地。战战兢兢中,盼望孩子的长大。
“今天,你们不准进入我的房间啊。”午饭时,女儿煞有介事地宣布。我说遵命,但具体多少小时?“目前还没确定时间。”她干脆回答,还不无幽默地恐吓我们,“那里现在是军事重地,埋有地雷。”
我们不去问原因。那时她的隐私。她的房间,属于她的“私人领地”,她有绝对的支配自由。其实自从她上5年级后,写的日记就不让我“指导”了,还警告我们不许偷看。她的日记就放在抽屉里,没上锁,但我们从未打开过。小小的日记本是她的私密空间。我们谢谢孩子对我们的信任。我们更尊重孩子的隐私权。
我羡慕女儿生活在这样的家庭、这样的时代。当我与她同龄的时候,且不说拥有自己独立的房间,连一本像样的笔记本都没有。甚至,根本没有写日记的冲动。那是一个没有多少隐私意识的时代。正像米兰·昆德拉在《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》里说的:人们生活在透明玻璃做的房间里。那时,拥有隐私意味着不信任、不忠诚,意味着干了见不得人的事,意味着阴谋、罪恶和危险。个人的内心生活苍白单一、自我生命意识模糊柔弱,个体被严重吸附、消融在群体之中,并以能融入群体而感到自身“存在的价值”。人类学家施韦德和布尔尼提出,“西方个性起源于其(尊重)隐私的风俗——隐私暗含着对独立自主的热爱或需要,而独立性,基于维护个性的完整,则需要隐私。”我曾见过二姐因穿了件喇叭裤,招引来一家长辈以及左邻右舍数不尽的讥笑和攻击。连穿什么裤子不能自主的社会,个人隐私遭受阉割更是自然之理。
扎米亚京小说《我们》描绘了一个虚拟的“大一统国”,这里的“居民”没有名字,只有国家颁发的统一编号,比如作品中的主人公的名字就叫D—503,人们穿统一服装,同时起床,同时工作,“我们融合成一个有千百万双手的统一的身躯,在作息条规所规定的同一秒钟外出去散步、去大课堂、去泰勒健身房,在同一秒钟回去睡觉……”,甚至,“您在性事管理局的化验室接受一次周密的检查,人家为您精确地测定血液中性荷尔蒙的含量,并为您列出一张性生活日享有某一位号民,并领到一本票券。”也就是,连爱情和最隐秘的性事都早早被严格规定好,在此体制中,遑论个人隐私?总之,在《我们》中,任何人都不是单独的“一”,而只是“之一”而已。
读到这小说时,恐怖的空气始终渗透着我的全身。我想起自己的年少时代,也想起大学四年10人同屋而居的集体生活场景。大学,唯一留给我恶劣印象的就是这种集体宿舍生活。它以“集体”的名义绞杀着个人的隐私。对我,简直等同于残酷的精神屠杀。后来,冒着受校方处分的危险,我忍无可忍地搬离透明嘈杂的宿舍。当时,我的精神随时可能崩溃。
隐私权,发育着一个人的个性。隐私权,更是公民不可剥夺的人生权利(人格权)。马克斯·范梅南与巴斯·莱维林在《儿童的秘密》一书中也指出:“隐私的权利也是一个普遍的人权,基于人的尊严的原则。孩子的隐私权产生于这种人权。因此对孩子们生活中隐私的尊重与孩子的尊严相关。”当前,我们的孩子,尤其已具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比比皆是,大家也不以为意。最常见的是,在家庭中,父母随意在别人面前揭孩子的短,学校长期以来将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并公布,美其名曰“激励学生”。这些做法,侵犯了学生个人隐私,伤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。
今天的教育,决定着明天的社会。一个人,从小被迫接受隐私权缺失的教育,不难想象,长大后,一旦他为人父母,会以何种方式对待自己的孩子?当他在政治上掌握一定权柄之后,他又会以何种方式挥舞起自己手中的权力?而当社会由一群个性模糊、公民权利感淡漠的“居民”所构成时,这样的社会将多么混沌可怕。
有人担心,无论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,让学生拥有太多的隐私权,父母和教师将失去对孩子的有效监督和控制,从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。于是,主张给予孩子部分的隐私权。个别极端的家长,还在孩子的书房里安装摄像头。我以为,不管有什么高尚的借口,这些做法都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扰。当然,更严重的是,一旦这些做法被广泛地认同和推行,无形中就认可了下面做法的合理性:只要理由动听,或者以某个堂而皇之的名义,某些集团甚至个人(如父母、教师),就可以随时“封杀”另一些人的隐私权。当无数个理由摆出来后,当无数的摄像机安装上去之后,我们的房间和透明玻璃房还有什么区别?我们会不会沦落为《我们》中“大一统国”的子民?会不会某天醒来突然也被编成一个个冰冷的“号码”,每四人一组、步伐整齐地散步,每天高唱《大一统国国歌》,像一架血肉做成的却早已丢失了灵魂的机器人一样?
不可否认,无条件尊重孩子的隐私权,可能会给少部分孩子的教育带来风险,但是,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,这个风险必须付出。正比如,我们允许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发出自己的声音,就必须承担他的声音可能是“杂音”的后果,但是,我们不能因害怕听到“杂音”就褫夺其发言权。因为发出自己的声音,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。
明天,如果女儿继续宣布“你们不能进入我的房间”,那么我会坦然接受她的“警告”,因为我欣慰地看到一个未来公民的正在成熟。我无条件地捍卫她的隐私权,也就是捍卫一个公民的人权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-5-10写,2009-5-11改
 (根据2009年5月9日晚在线研讨的帖子加以延展。谢谢子虚兄提供的平台。)
 
原文链接:http://blog.edu11.net/space.php?uid=1013&do=blog&id=203640
0
顶一下
0
踩一下

相关文章

[错误报告] [收藏] [打印] [关闭] [返回顶部]


Copyrights @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By 1+1 版权所有